淮南生活
淮南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例(第二批)公布
2023年4月份以来,淮南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围绕“铁拳”行动的11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严查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价格、计量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乱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销售侵犯华为商标专用权手机后盖案
2023年2月17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购物平台一网店实际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通过网店链接销售华为P30手机后盖、p30pro后盖、p30外壳替换电池盖等手机后盖,当事人涉案链接销售的商品经“华为”商标持有人鉴定,均属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2月20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局依法对刘某销售侵犯华为商标专用权手机后盖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扣押假冒华为、荣耀后盖产品共计2005个,关闭售假网店4家,涉案金额80万元。
近年来,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认为比线下销售更“安全”,大有“劣币驱逐良币”之势,但线上并非法外之地,各电商平台与执法部门紧密配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二、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南市某药房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9日,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淮南市某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较高。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5日购进复方金银花颗粒,进销差价率达:218.4%。同时期复方金银花颗粒市场进销差价率为:90.51%。当事人上述药品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产品;购进维C银翘片,进销差价率达:837.5%。12月18日购进两种医用酒精,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95%、232.5%。当事人成本虽有增加但酒精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上涨幅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2023 年3月6日,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淮南市某药房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为疫情原因,物流、人员受限,不法商家趁机把疫情当“商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大发不义之财,加剧了市场混乱和人心恐慌,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淮南市潘集区市场局将持续打响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对这种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局查处谢家集区杨某诊所销售仿冒混淆商品案
2022年12月28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对谢家集区杨某诊所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诊所内有72瓶标称安徽合润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花清温膏TM”。经查,涉案商品为普通食品,标签标示“莲花清温膏TM”的文字、读音与药品“连花清瘟胶囊”近似,且标签上有“知药堂”、“千年中医膏方”等字样,极易致使一般消费者误以为是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连花清瘟胶囊”属同类或近似产品,或误导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进而造成引起误认误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及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3月31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谢家集区杨某诊所销售仿冒混淆商品的违法行为,做出没收“莲花清温膏TM”72瓶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连花清瘟”注册商标权利人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在第5类、第35类商标上均有注册。药品“连花清瘟胶囊”市场销量较大、知名度较高,药店和医疗机构甚至出现“一药难求”的现象。某些食品生产企业不仅在名称上近似,连包装的样式和图案都基本一致,目的就是蹭热度、扰乱市场,谋取不当得利。 新冠疫情期间,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患者较多,且多为老年人,辨识力不强,容易买到“傍名牌”“搭便车”的非药品而耽误病情。本案的查处,既维护了疫情期间的市场经济秩序,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四、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梁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月9日,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寿县某车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50箱涉嫌假冒“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第6代白酒,车行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能证明自己该批白酒合法来源的视频等资料,证据证明白酒是从寿县安丰镇南街某百货经营二部经营者梁某处购进,查获的50箱白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梁某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3月16日,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梁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50箱“古井贡酒 年份原浆”献礼版第6代侵权白酒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节日是白酒消费市场的旺季,寿县市场监管局持续不断的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处“淮南某家政服务无证经营食品案”
2022年10月7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淮南某家政服务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产后母婴的保健护理和提供餐饮服务,自2022年8月8日营业始至检查时止没有办理食品许可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4月14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淮南喜贵家政服务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安全的保证,企业办理了许可证才能合法合规的进行生产经营,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加强执法力度,督促办证,同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经营者认识到无证经营的危害性。营造依法经营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社会氛围。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及过期失效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件,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音响面和威慑面得到增强,全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六、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局查处某超市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11月23日,田家庵区市场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轩某经营的“田家庵区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在售的2瓶标注由广东蓬盛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蓬盛香港橄榄菜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2023年3月22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田家庵区某超市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2瓶过期蓬盛香港橄榄菜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超保质期食品安全隐患大,此案的办理体现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同时充分起到了到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清理临期食品,确保无过期食品销售。
七、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田家庵区某茶庄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11月16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田家庵区某茶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8罐盒装赤甘野茶和30罐盒装牛栏坑肉桂茶标注有净含量,为预包装食品,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当事人能提供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茶叶检测报告和销售单据。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023年3月3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田家庵区某茶庄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0元,没收赤甘野茶18罐、牛栏坑肉桂茶叶30罐并处罚款1536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既是产茶大国,同样也是茶叶消费大国。茶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作为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茶叶产业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茶农收入、乃至文化输出中均有独特的作用。通过严厉打击茶叶行业的违法行为,维护茶叶市场秩序,维护茶农、茶企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八、淮南市经开区分局查处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超市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案
淮南市市场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超市用于蔬菜、水果等称重后结算费用的电子秤计量器具无有效检定证书,在经营中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取得有效检定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2023年4月21日,淮南市市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超市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处以罚款35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一起发生在流通领域的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案件,和广大群众生活消费服务息息相关,理应遵守国家计量方面的管理规定,案件发生说明了经营者市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社会责任感不强烈,这就要求我们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监督抽查等各项规定履行监管职责,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淮南市大通区查处刘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3月3日,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刘某经营的“大通区顶围童装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2双摆放待售的“ ”图案的鞋子涉嫌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童鞋2双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不法商家销售和注册商标相似的商品,且商品销售价格远低于商标注册公司商品的市场价格,使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商标信誉降低和利益受损,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冒牌商品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害, 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侵权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局查处山王镇李咀孜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未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3年1月11日上午,八公山市场局执法人员对山王镇李咀孜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全科诊室内发现一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血压仪,型号:HEM-1000,编号为20200902998LF,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当事人无法出示计量器具检定报告,该器具未年检在使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3月1日,淮南市八公山区市场局依法对山王镇李咀孜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未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会危害到人身安全。杆秤,台、地、案秤,天平,血压计,电表,水表,气表等计量器具,均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十一、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李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2月3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李某销售具有减肥功效的“YSO Majic”咖啡、蔬菜植物酵素压片糖果和糖芯巧克力,投诉人购买服用后感觉心慌且无法入睡。谢家集区市场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样品进行委托检测,结果显示产品中含有药品西布曲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2月17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西布曲明成瘾性较强,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曾经作为减肥辅助治疗药物,但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严重的副作用。我国早在2010年就已经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含有西布曲明的制剂和原料药。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不法分子还是铤而走险,利用年轻女性法律意识淡薄的缺点,生产出披着“奶茶”“咖啡”“巧克力”等零食外衣的减肥神器,在微信朋友圈等交友平台大肆售卖。目前我局已联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减肥食品系列案件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来源:执法稽查科